單位物資采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16: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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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購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為加強物資設備采購供應中的廉政建設,規范、約束采供雙方的行為,防止違法違紀和不廉潔問題的發生,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經雙方同意在簽訂采購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廉政協議。
一、甲方義務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現金、銀行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2、
不得以咨詢費、勞務費等名義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種費用,不在乙方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費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參加乙方組織的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請等活動。
4。不要求乙方為自己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5。不準在乙方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正常按約履行時為索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而推諉扯皮、借故刁難。
二、乙方義務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送禮金、銀行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以咨詢費、勞務費等名義索要的各種費用,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
3。不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不利用宴請等活動影響甲方人員公正履行合同。
4。不為甲方工作人員親友的營利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5。不得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履行環節為獲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三、違約責任
1。乙方人員如從事上述行為,均視為乙方謀取不法利益,甲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采購合同,有權沒收已發生的賄賂財產,有權對乙方處以1-10萬元或行賄金額5倍的處罰,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乙方如發現甲方人員收受賄賂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要向本協議指定的監督部門或甲方總裁舉報,如知情不報,包庇縱容,一經核實,將按上述約定執行,并按采購物資總價或貨款總額的50%對乙方作扣款處理。
若乙方對甲方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且情況屬實,甲方將給予乙方舉報人1萬元以內的獎勵。
3。甲方人員如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甲方將依據公司制度給予違紀人員經濟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標準為違紀金額的5倍)。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義務的,除按約定的支付相應的罰金外,甲方有權終止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為甲方采購單位的資格。
雙方不履行上述各自義務,構成違法違紀的,由司法機關和有關執紀部門按管轄權依法依紀處理,所認定的事實和處理結果作為承擔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
四、違約責任追究
1。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并互相監督,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有權利和義務進行舉報。乙方舉報甲方違規違紀行為,甲方保證乙方不會在正常業務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個人行為造成違約的,雙方單位承擔上述約定的違約責任。
3。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一方有權向對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執紀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幫助解決爭議。
4。違約方應在有關部門對不履行本協議的行為做出處理或結論后(約定時間)天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有其他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影響正確履行采購合同的,按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對相關方予以責任追究。
六、本協議作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采購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有效期限為采購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采購合同履行期滿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