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經營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0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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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雙方: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料,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充
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
(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產的鮮魚(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于____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乙方每年捕撈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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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鄉、村(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____(公章)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村____村民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