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一)
添加時間:2017-11-29 11: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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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財產有:(略)
三、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四、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五、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簽名)
協議人(乙方):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