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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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和背景條款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_________
2.2 交貨地址:_________
2.3 供貨起止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要求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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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澆筑主│混凝土│坍落度│數量 │ 單價(元/m3)│貨款金額│
│要部位│標 號│(mm)│(m3)├────┬───┤(萬元)│
│ │ │ │ │非泵送價│泵送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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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貨款金額(暫定): 萬元 │
│合計方量: M3 │ │
│ │最終以實際結算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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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價格均含運費。
(2)有特殊要求的預拌混凝土供應及價格按以下辦法確定:_________
第四條 預拌混凝土的方量結算和資金支付條款
4.1 預拌混凝土的方量結算方式:預拌混凝土的供貨量按GB14902《預拌混凝土》的規定:以運輸車的發貨總量(體積)計算。
(1)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并經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計算。甲方可隨時派人進行抽檢,并按抽檢的實際量結算該批次預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實際量進行復核,甲方應在澆筑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及相應工程修改方案,按現行的《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復核中不扣除構件內鋼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預埋件及墻、板中0.3m2以內的孔洞所占的體積;甲方還必須承擔2%的綜合損耗。
(3)因漲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損失的混凝土應按實計算;
(4)無法按工程實際量進行復核的(如混凝土砂漿、墊層、基礎樁、
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等)混凝土應直接以運輸車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計算。
4.2 約定的結算期限:
預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應指定專人在發貨單上簽字作為收貨確認。
每次澆筑結束,如無異議,雙方應及時對所供預拌混凝土方量進行確認簽字;如有異議,雙方應在下一次澆筑前協商解決。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雙方對當月混凝土供應量進行核對,并辦理月方量和貨款的有效簽字手續。甲方應在乙方提交結算資料后14日內核實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及相應工程修改方案的,該批次混凝土供貨量應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并經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計算。
甲方收到乙方結算資料后在合同約定結算時間內未進行結算,自合同約定結算時間結束之日起,乙方結算資料中開列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預拌混凝土價款支付的依據。
4.3 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財政部、建設部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1)合同正式簽訂后,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或不遲于約定正式開工前7天內預付工程備料款_________萬元。
(2)工程進度款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付款:
a、按月支付:每月甲方在確認上月預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________日內,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進度款;在結算全部的預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b、按工程量進度支付:_________
c、其他約定:_________。按約定時間甲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3)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停止供貨,并依法追討所欠貨款,包括尾款部份需一并結清償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五條 質量標準和驗收
5.1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對混凝土的生產、運輸(含泵送)質量負責;施工企業應對預拌混凝土的澆筑、振搗和養護質量負責。
5.2 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使用過程及質量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
5.3 用于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是在交貨地點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卸料口由甲乙雙方及監理方共同認可所采取的有效試樣。經標準養護的交貨檢驗試樣,是判斷混凝土強度的依據。
5.4 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按蘇建質(2004)372號文精神執行。否則,由此而引起的相關事宜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澆筑時間、數量、澆筑部位、強度等級及其他技術要求的書面通知。如因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6.2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保障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運輸車的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
6.3 甲方應委派專人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簽字工作;應負責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證混凝土順利澆筑。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6.4 乙方按合同要求將預拌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后,甲方應及時按規范要求組織澆筑并養護。由于甲方施工組織、澆筑技術和保障條件等原因未能在_________小時內澆筑完畢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以及因施工組織、生產工藝或養護不當而造成的混凝土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6.5 預拌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后,甲方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單方加入水、外加劑或摻和物等而應起的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預拌混凝土。
7.2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
7.3 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中,乙方應出具發貨單(一車一單)。發貨單應標明混凝土的技術數據、工程名稱、發車時間、數量等,由該車駕駛員隨車攜帶,進入工地時由甲方指定的專人簽證。
7.4 乙方對外發貨,應按批次填寫《預拌混凝土出廠產品合格證》,保證產品質量;應根據施工要求進行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筑需要。
7.5 因乙方供應了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或供應不及時導致中斷連續澆筑及其他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7.6 乙方應遵守施工工地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乙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
第八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條款
8.1 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如需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預拌混凝土澆筑后,甲方若發現混凝土的質量問題,應在_________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3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停工或更改合同已明確的內容,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與另一方協商并書面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8.4 采取來料加工的方法時,協議由甲方供應的原材料應在混凝土開打前運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由乙方負責驗收。若因材料供應不及時或質量不合格導致乙方不能按合同供應混凝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5 乙方提供給工程使用的泵管、卡箍、皮圈等配件,甲方應妥善清洗、保管和使用,如因甲方使用過程中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8.6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8.7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聯系方法以下表為準,如發生變更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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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系地址 │ 電話 │ 傳真 │ 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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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 │ │ │ │ │
│ │ │ │ ├───┼───┼───┤
│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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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 │ │ │ │ │
│ │ │ │ ├───┼───┼───┤
│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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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甲方委托,負責混凝土驗收簽字的人員:_________
8.8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9.2 乙方因7.5款原因未能及時向甲方支付經濟損失的,自應付賠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所欠賠款的利息。
9.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10.2 如仍未解決,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提交揚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