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添加時間:2017-11-29 13: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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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分包商):
鑒于貴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___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__日內。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債務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