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委托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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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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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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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托合同書。
第一條 房地產估價委托內容
1.委托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 年月 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報告 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 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1992>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 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托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預付人民幣 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后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余款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并為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見后,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說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