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營銷合作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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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就雙方以旅游電子商務平臺為依托,開展旅游營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線路由甲方負責營銷旅游線路列表:
┌─────┬─────┬─────┬─────┬─────┬─────┬─────┐
│旅游線路 │名稱 │發團周期 │天數 │出發地 │價格(元)│詳細說明資│
│ │ │ │ │ │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表不夠自制附件)
二、據乙方提供的旅游線路(產品),通過甲方旅游電子商務平臺、預訂熱線開展旅游營銷;甲方組織的旅游客戶由乙方負責接待安排行程服務。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發布、更新即時的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同時通過網上宣傳、營銷擴大乙方旅游線路(產品)的知名度,促進旅客招徠。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場動態和旅客反饋的信息隨時提供給乙方,雙方共同制訂適應旅游市場、有競爭力的旅游新產品;同時甲方以龐大的旅游聯盟體,通過旅游資源整合、互補、共享等聯盟合作使乙方獲得利潤最大化。
3、甲方承銷乙方旅游線路(產品)。甲方收到客戶訂單后,以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時做出回復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應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務工作;甲方應做到旅游客戶信息的準確性,旅客行程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節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線路內容及價格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線路內容及價格進行發布營銷。
5、乙方應確保旅客行程的服務質量,不得變相加價或降低服務標準等損害旅客的行為,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利潤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單旅游銷售額__________%提成給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 元作為傭金返回給甲方。
五、結算
雙方每發生一筆業務,乙方發送業務清單傳真一份給甲方存底,每月結算一次,由雙方財務人員按相關結算憑證對上月的業務進行結算。
六、其它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代表: 代表:
業務負責人: 業務負責人:
開戶名: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地址: 簽署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