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合同(1)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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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咨詢合同
合同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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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咨 詢 合 同 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委托方:
(甲方)____________
顧問方: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咨詢(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三、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 (時間)內,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其它: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驗收、評價方法:
咨詢報告達到了本合同第一項所列要求,采用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技術咨詢驗收證明。
評價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咨詢經費): 元。
顧問方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的經費為 元,由 方負擔。(此項經費如包含在咨詢經費中則不再單列)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
約金額如下:
(三)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九、※其它(含中介方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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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
│委│ 聯系人 │ (簽章) │
│托├──────┼─────────────────────────┤
│方│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甲├──────┼─────────────┬────┬──────┤
│ │ 電話 │ │電掛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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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顧├──────┼─────┴─────────────┴─────┤
│問│聯系人 │ (簽章) │
│方├──────┼─────────────────────────┤
│ │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
│乙├──────┼─────────────┬────┬──────┤
│方│ 電話 │ │電掛 │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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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 (公章) 年 月 日 │
│中├──────┼────┬───────────────┬────┤
│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 簽章) │
│ ├──────┼────┴───────────────┴────┤
│ │聯系人 │ (簽章) │
│介├──────┼─────────────────────────┤
│ │住 所 │ │
│ │(通訊地址) │ │
│ ├──────┼──────────────┬────┬─────┤
│ │ 電話 │ │電話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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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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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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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
│ 經辦人 (簽章)1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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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包括當事人各方情報和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泄漏技術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雙方可以約定,本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五、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七、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