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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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單位:****村 承租單位(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筑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年租金(大寫): (每月 元/平方) 合計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遇政府需要拆遷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平湖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