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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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 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四)乙方屬新錄用的,自本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擔任或從事______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并愛護設備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適當調整或協調另行安排職務或崗位。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執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按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四)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范,于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月工資為--元或按____________執行。
(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朋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井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看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辦理勞動合同續訂。
(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上。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95%的經濟補償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裁減人員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盆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六)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
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應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
鑒證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