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運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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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運輸合同范本 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運輸合同范本 托運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___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____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裝,每包體積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噸。(或____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將貨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系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至_______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 運到期限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于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_________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并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_____元違約金,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_____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申請仲裁機關裁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運輸合同范本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家具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家具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于“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后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日至二oo六年二月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采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往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注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成都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后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于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并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后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復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托書,并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系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系。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叁份),由收貨人簽字,并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并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后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并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并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于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于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運人(甲方) 托運人名稱(章): 承運人名稱(章): 物流運輸合同范本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