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結匯、售匯總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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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甲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
協議乙方:_________公司
為防范匯率風險,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遠期結匯/售匯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按照本協議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敘作遠期結匯/售匯。
第二條 乙方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逐筆填寫“遠期結匯/售匯申請書”,向甲方申請辦理遠期結匯/售匯業務。
第三條 乙方保證在交割日甲方營業時間內,支付委托甲方購買/售出貨幣所需的全部人民幣/外匯資金。
第四條 甲方在收妥乙方應付的全部人民幣/外幣交割資金后,即于收款日支付乙方應收的人民幣/外幣交割資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均不得要求提前辦理交割。
第六條 乙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可向甲方申請推遲交割。甲方只受理交割日前三個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的推遲交割申請。
第七條 因下列原因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匯價損失,并可主動借記乙方在甲方的保證金賬戶,若乙方無法承擔,該損失由乙方擔保銀行承擔:
1.乙方未在交割前提交全部有效憑證及/或有效商業單據,及/或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交割(包括推遲交割),及/或_________。
3.收、付匯金額小于乙方申請金額。
第八條 遠期結匯/售匯交易成交后,甲方應主動向乙方寄送“遠期結匯/售匯交易證實書”。如成交后10天內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證實書,應及時向甲方查詢;如交易成交后30天內未向甲方查詢,該交易以甲方的記錄為準,甲方亦不再負責補寄證實書。
證實書寄至: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可授權其有關人員與甲方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授權委托書應使用甲方規定格式,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
第十條 乙方提交的“遠期結匯/售匯申請書”及“授權委托書”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某筆遠期結匯/售匯業務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協議規定積極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甲方由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業務章;乙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司法人章。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對于屆時尚未完結的業務仍受本協議約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