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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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并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 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 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于 山莊連鎖店商號、 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 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 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于嚴重影響 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 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 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制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并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范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 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制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并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于業務聯系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區域范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并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復。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并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制的餐具、標志、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后,必須于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并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于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于驗收后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戶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愿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志,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后,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后,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據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依法經營,如果違約,甲方有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違約,乙方有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具體事宜可見附件)。
十一、獎勵制度
總部對各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加盟商的經營業績每年評比一次,對優秀經營者給予獎勵。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請見附件。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簽字蓋章: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