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加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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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展市場經濟,提高加盟者經濟收入,甲乙雙方兩者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加工安裝打火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陽光打火機經銷處
乙方: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打火機散件,回收產品,現金支付加工費。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氣設備,組裝工具。
3、有權要求乙方按市場需求加工打火機數量、式樣、時間等。
4、向乙方及時供應全套散件。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向甲方支付充氣設備、組裝工具等費用款688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機。
3、及時支付散件價款。
4、可以自行銷售成品打火機,但應及時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選擇生產場所,保證安全生產。在生產中如出現一切事故
由乙方自負。三、生產標準:(依培訓標準)
1、氣體飽滿無氣泡,外貌干凈。
2、火焰均勻,火苗調火高度2—3cm無斷頭。
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釋,乙方理解無誤,簽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七、可享受免費用設備的優惠條件,具體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發火機散件累計達八萬者,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可以將設備交還甲方,甲方退給乙方設備壓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發火機散件累計達十萬者,若乙方終止合同,乙方可
以將設備交還甲方,甲方退給乙方設備款。
3、乙方在甲方批發火機散件累計達十二萬者,若乙方終止合同,設備、工具歸乙方所有,甲方:陽光打火機經銷處?????????? 乙方:地址:昌潤路南段路東???????????? 地址:電話:0635—8425398??????????????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