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甘薯種植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甘薯種植收購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甘薯品種
種植地點
種植方式
種植面積
種植數量
交付時間
保護價/市場價/固定價
價格(元)
(元)
總計
第二條 種植及質量要求
1.甘薯種植要求:
2.甘薯質量要求:
3.甘薯外觀要求:□薯塊均勻 □完整 □無創傷 □無創皮 □無雜質 □無病蟲害 □順直無彎曲、
4.規格:
5.其他:
。
第三條 技術指導與培訓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術指導與培訓。(選擇“否”本條下面內容可不填)
甲方 □有償 □無償 提供 甘薯種植所需的相關農資,包括:
;有償提供的價格為 。
甲方 □有償 □無償 提供相關種植技術及經驗指導;有償指導價格為
元/畝。
以上合計: 元,乙方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貨時抵扣收購款。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和甲方的指導進行種植、養護,并確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定價及付款
1.收購價格:
(1)保護價:交付甘薯時市場價格低于保護價的,按照保護價收購;市場價格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收購價格。
(2)市場價:雙方不事先約定價格,以收購甘薯時的市場時價為基準,協商確定收購價。
市場價確定方式為: 。
(3)固定價:價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2.付款選擇:
(1)定金: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過總價款20%),結算時抵作收購款。
(2)預付款: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結算時抵作收購款。
(3)貨到付款:乙方根據合同約定將甘薯交給甲方,甲方自驗收甘薯合格后 日內 次付清收購款。
選擇定金或預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購款的結算時間和方式為:
。
第五條 交付、運輸及驗收
交付地點: 。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
驗收方式及時間: 。
雙方就甘薯質量產生爭議的,以雙方共同認可的國家或地方質量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或乙方遲延交付甘薯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
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甘薯不符合約定質量要求或摻入其他品種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換貨或降價等補救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交付甘薯或擅自將甘薯出售給他人的,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雙倍返還定金。
4.甲方未按照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甘薯的,應按照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或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薯種、技術指導或提出的種植要求存在差誤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 。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
收購方(簽章): 種植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