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項目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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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小商品新特市場開發
甲方:陜西省楊凌陽光雨露家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何露玉
項目負責人: 軒學典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陜西興平市人民檢察院
郵 編: 713100 e-mail:
聯系電話: 13991003779 029- 38808566 傳 真:
乙方(合作單位):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郵 編: e-mail:
聯系電話: 傳 真: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小五金新特奇市場開發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甲方將其設計研究的系列小五金新特產品的專利(專利號①zl03262817x ②XXXX6145.x ③XX20126074.5 ④XX101992606 ⑤XXXX8106.2 ⑥XXXX847.6)設計、未成型方案、成熟的空白市場需求分析,市場發展趨勢,未來規模經營之可能性交給乙方再深入研發成商品,供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發展事業。
1、項目開發目標(即甲方設定的目標產品及類型):
(1) 新式腰帶鏟、腰帶頭技術產品
(2)便攜式腰包、手機套配套附件產品
(3)美妝或名片式腰帶、繩索、繩帶連接器、防斷扣系列產品
雙方前期開發目標為上述項目的第 項,當新產品上市銷路暢通后再開發其它目標。
2、乙方合作前經營現狀: 企業規模 萬元 生產產品
企業利潤率 企業人數 銷售隊伍
合作后乙方擬投入資金 萬元,技術資金 萬元,利用原市場營銷渠道范圍 渠道資源 萬元,擬 年規模發展至 萬元,年利潤 萬元
3、合作方式:在乙方認可該項目合作協議書后,甲方投入新特技術成果、未成型技術設計方案、成熟的空白市場需求分析,市場發展趨勢,未來規模經營之可能性項目分析報告書(簡稱創新技術),經雙方同意
(1)甲方以創新技術和部分保證資金入股,占總股本的51%
(2)乙方以資金設備和技術產品設計入股,占總股本的49%
(3)產品種類、樣式、規格由雙方協商制定,產品制造由乙方負責,銷售由 方負責,利潤按股分成。若 方有現成營銷渠道,且 方負責營銷及營銷渠道的建立時,其利潤則按 比例分成。
4、合作期限: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投入之思想技術乙方不能生產之時至,或法律另有規定時至。
二、雙方分工合作的權利與義務
1、分工
甲方:(1)小五金新特產品的創意設計構思
(2)市場需求分析,銷售隊伍的建設
乙方:(1)小五金新特產品的創意設計構思的產品研發;
(2)研發產品模具的加工和產品生產。
2、合作
(1)因甲方創新構思致產品市場適銷用戶需求不對路造成的前期產品積壓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產品設計、產品制造的質量市場銷售時時產品的樣品由雙方共同研究開發,共擔責任。
(3)乙方生產產品應以設計制定銷售時產品的樣品質量為標準,保證市場供貨質量,因產品供應市場用戶質量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4)銷售價格,雙方調查研究市場,共同制定,原則是顧客滿意第一,合作效益第一。
三、合作經費分配
項目獲得合作后,甲方將總投資費的 %支付給乙方作為合作設計研究經費,其中課題開始時支付 %作為乙方的起動經費,其余部分將采取 實際需要的方式進行支付,并于課題開始后產品造成市場認可前的時間內支付完畢。
甲方付研究經費以定金形式作為雙方違約金的賠付基礎(但本協議第五條第四款除外),造成另一方交通、電力、通訊食宿等必須支付的以實際支出計付。
四、成果產權分配歸屬
本項目所產生的成果權歸甲方擁有,成果形成的產權中的股權 %歸甲方擁有,另 %股權歸乙方擁有。具體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雙方協商科研成果由甲方以甲方名義申報,但乙方愿意同意的情況下可署名甲方為第一完成單位,乙方為第二完成單位排列,其它任何人不得以單獨名義申報科研成果。
(2)論文發表: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全部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乙方也可以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全部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貢獻大小原則進行排名
(3)專利申請:合作期間同類產品的專利申請由甲方負責獨立申請。發明人、設計人的排序將按照誰提出誰構思誰設計原則進行。新發明產品的后續項目開發雙方另起協議。
(4)乙方將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時,需征得甲方同意。
五、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生效日為雙方簽字之時;當乙方看見甲方創新技術之后,若提出其它非合作之意時,除非乙方及其直系親屬朋友均不從事本協議涉及的同類產品,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
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其專利資料、項目計劃資料交給乙方,乙方收到之后,若提出反悔,則從收到之日起365日內不得從事本項目產業的經營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乙方從事本項目產業的年經營總額的50%或利潤的的兩倍歸甲方。
(2) 4、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重大人禍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盡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并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7、本協議的雙方合作會議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雙方其它特殊約定
1、2、七、其它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負責人(簽章) 項目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