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保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時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給甲方的、與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內的所有信息(下稱保密信息)。
透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協議、報告、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透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與文字作品相關的信息或數據。
第二條 甲方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對文字作品的質量進行評估,以便決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復制、摘錄或轉移該文字作品。
第三條 乙方享有該保密信息的所有權。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應當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條 保密信息屬于乙方所有。除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條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員透露保密信息,但應當告知該工作人員此信息的保密性質,并與該工作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該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甲方應當對其工作人員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向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信件、傳真、磁帶、磁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應當歸乙方所有,而不論這些保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甲方自備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銷、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后,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將保密信息銷毀回返還乙方。
第八條 如果甲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甲方應當事先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第九條 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并且不因合同目的的達成而終止。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下列信息不屬于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夠以書面文件證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該保密信息已經由甲方持有或該信息已經為公眾所知悉;;
2.甲方有證據證明該保密信非因甲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
3.有書面文件證明,該信息由甲方獨立創作,并沒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書面同意公開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關信息;
5.甲方通過合法、正當的手段從第三方獲取的相關信息,且該第三方對此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6.有書面文件證明,該信息已經被甲乙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開發表;
7.甲方有證據證明與保密信息無關的信息。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