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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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委托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受托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受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托乙方向 (以下稱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自有(幣種) 資金(大寫) 整一次存入專戶。甲方委托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托貸款基金存款總額。
第三條 委托貸款的對象、項目、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計劃,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對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后,經審查與本合同約定的各條款一致,應按《委托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委托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并應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貸款基金;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財產由甲方審定,并具體在《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不按《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專戶”的余額按月息 ‰計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后 日內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調整利率,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乙方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利率調整手續。
乙方發放委托貸款,按貸款余額的月 ‰向 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后 個營業日內,應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 委托貸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歸還,均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委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貸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委托貸款基金專戶”,或超出“委托貸款基金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委托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委托貸款,并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委托貸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基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還款,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或提前收回貸款數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貸款。
4.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貸款基金全部提取時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委托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托貸款通知單
┌────┬───────────┬──────┬──────────┐
│委托單位│ │委托存款帳號│ │
├──┬─┴───────────┴──────┴──────────┤
│借款│ 名稱 地址 │
│單位│ 開戶行及帳號 │
├──┴─┬──┬──┬───────────────────────┤
│貸款幣種│ │項目│ │
├────┴──┴──┴───────────────────────┤
│貸款金額(大寫) (小寫) │
├──────────────────────────────────┤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利率│ │
├──┴─┬───────────────┬─────────────┤
│ │ 日 期 │ 金 額 │
│ ├───────────────┼─────────────┤
│ │ 年 月 日 │ │
│ ├───────────────┼─────────────┤
│提款計劃│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日 期 │ 金 額 │
│ ├───────────────┼─────────────┤
│ │ 年 月 日 │ │
│ ├───────────────┼─────────────┤
│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擔保形式│ 保證 保證人 │
│ │ 抵押 抵押人 抵押財產 │
├────┴─────────────────────────────┤
│ 上列貸款已經我方審查,請進行貸款調查、核貸。 │
│ 委托單位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簽字 │
│ (或授權代理人) │
│ │
│ 年 月 日 │
├──────────────────────────────────┤
│受托單位經辦員意見 簽字 │
│ 年 月 日 │
│受托單位法定代表人 簽字 受托單位 │
│ (或授權代理人) 公章 │
└──────────────────────────────────┘
委托貸款委托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范圍:本合同是單位和個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機構(受托人)利用自有資金向指定對象發放委托貸款時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銀行的專項貸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寫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稱。
三、第一條中的第一個空格填人民幣或外幣的名稱,第二個空格填委托貸款金額。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方式包括保證和抵押兩種方式。擔保人也包括保證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和第十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四條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條中約定。
八、第十八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九、《委托貸款通知單》中的提款和還款計劃,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