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許可使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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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接受方)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許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鑒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__ 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 許可方應將該軟件許可接受方使用;鑒于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接受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 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__ 系統。
1.5 程序是指構成接受方購買的_______ 系統的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許可方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__ 系統程序的許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a: 份用戶指南;b: 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合同價格_____%的預付金;其余_____%的貨款在接受方收到許可方的商業發票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額共計為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通過接受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 和許可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進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規定,在_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后,許可方應立即開具商業發票并先行傳真給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商業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應將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額支付給許可方。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接受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方式為郵政特快專遞或航空快遞。目的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書面通知后____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接受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應協助接受方完成該程序的安裝。若接受方要求許可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協助安裝,則許可方應提供此項服務;接受方應負責許可方所派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6.2 軟件安裝運行后,雙方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對運行情況進行驗收。接受方應將簽收的合格證明傳真給許可方。 第七條 使用、復制、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將程序用于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如果 __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接受方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行狀況,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關于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接受方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接受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從任何雇員。接受方應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侵權和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方可以自行承擔費用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替換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并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b.在程序退還許可方之后退還接受方使用費,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許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擔的其他賠償責任。但許可方對基于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沒有在指定的工作環境中使用;
d.在____________系統之外的系統使用程序。
8.2 許可方保證程序在規定的操作環境中的使用能夠符合合同第二條的指標要求。許可方不保證任何程序的不中斷或無差錯運行。自系統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年。許可方保證在該期間內免費修理、更換并重新安裝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9.1 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書面通知許可方終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9.2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在給予了書面通知和合理的時間予以糾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終止后,合同中的條款按其性質仍應有效的,許可方和接受方仍應遵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________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年。
12.3 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兩份。 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 b. 許可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