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賣部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雙溪中心小學
乙方: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開辟勤工儉學創收渠道,改善學校條件,方便師生生活,甲方特與乙方簽訂如下:
一、承包方式:暗標競標;
二、承包金額:
三、提供條件:
四、承包時間:農歷XX年臘月二十至XX年臘月二十。
五、其它說明:
1、乙方負責接受甲方管理和監督,保證物品衛生和場所衛生。
2、乙方不得出售“三無”產品和偽劣、變質產品,若發現一次,罰幣50元。若學生因飲食小賣部的食品而事物中毒或出現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不得向學生銷售“危禁”物品,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將其沒收,若學生因玩“危禁”物品而傷害自己或他人,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4、甲方有購物自由,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
5、小賣部辦證及經營戶辦健康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只承擔一個人的費用)
6、承包到期,乙方須自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搬出。
7、乙方在承包期間若因生意問題鬧矛盾或提出其它無理條件,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承包金額不退還。
8、學校提供設施若有損壞,由乙方賠償。
9、乙方不論有多少人參與經營,甲方只承認一人享受前勤三分之一的各項福利待遇。
10、小賣部不準出售學習資料。
11、小賣部不得與食堂發生沖突。食堂可以在就餐時間內賣米酒、豆漿、木耳湯、綠豆湯、玉米、雞蛋、雞腿等。非就餐時間,食堂不得營業。
六、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雙溪橋鎮中心小學 乙方:
XX年十二月二十五------甲方:
乙方:
根據學校制定的小賣部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該協議,共同遵守,嚴格執行。
一、甲方現有可作經營的房屋和部分經營設備提供乙方使用,若乙方人為損壞,應按價賠償。
二、每年以 個學期為準計收承包租金,年承金: 元(大寫: ),電費按市供電局收費標準計取、水費包干: 元/月。
三、依據承包方案,甲方應收乙方風險金 元(大寫: )到期退還乙方;若乙方違反協議,甲方可從風險金中提取50%,作為損失補償,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四、乙方要做到文明經商,價格合理,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不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商品,否則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五、小賣部周邊的環境衛生由乙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登記外來人員和拿紅綠燈、開門等義務。
六、乙方的經營債務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負責辦理小賣部的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乙方承擔健康證等相關證件費用。根據情況稅金另定。
八、該協議從二○○ 年 月 日至二○○ 年 月 日。雙方簽字有效。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如學校后勤改革發生變化,此協議終止無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 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