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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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南側屬村民 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二 、轉讓地界????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35800?畝,后面6.5畝28500/畝,合計人民幣:314130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 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五、違約責任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六、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積極,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其他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甲方:(簽章)?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章)乙方代表簽字:???鑒證方:(簽章)???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____鎮____村____組的_______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共______元(大寫: );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經依法登記獲得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有權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流轉費,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六、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經協商,決定__(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說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鑒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字):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