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動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合同編號(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后,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于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簽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秘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部分或全部喪失的; 3、如為女職工時,在孕期、產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5、乙方因參軍、升學或經批準出國定居的; 6、屬正常工作調動的; 7、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十、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1、乙方違反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甲方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需裁員的,或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雙方協商并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5、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另增加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另增加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文件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三、合同的變更。 1、在執行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生效。 3、雙方協商不成的,本合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