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郵發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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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雜志社(甲方)同____ 郵電(政)局(乙方)商定從____年____季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國內(省內)負責(雜志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雜志委托乙方發行后,該雜志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如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_______元,發行本埠的___________元。甲方每年于__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志____月____日出版,____天內分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脫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并向乙方付脫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__%延誤損失補償費。由于嚴重脫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將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扎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__份。
4.雜志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脫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戶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________________份供乙方補充發送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數折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符合規定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志封底右下角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閱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志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碼;
6.總發行處__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志臨時增刊,甲方須在出版前3個月將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志臨時合刊必須合價,并于出版前3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志交乙方發行后,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外辦或委托其他單位、個人辦理發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范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志的綜合性宣傳并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免費分發、張貼。 第七條 乙方最遲于雜志出版前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志(應于每期雜志收齊3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志款(于每期雜志送齊3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志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戶收不到所訂雜志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閱的為雜志定價的__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__%,并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志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行的雜志,因通知各地郵局停發、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發、停送、停售的雜志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戶和已出售的雜志,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志,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戶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志發行數量和發行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簽__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____雜志社(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電(政)局(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