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事項委托代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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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委托代理人:___
身份證號碼:___
通訊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委托代理人:___
身份證號碼:___
通訊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 鑒于: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經驗,乙方是具有相應經紀資格并獲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紀人;
2.甲方有意將其相關的演藝事項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為下列第_________項(一項或數項):
1.出演電影;
2.出演電視劇;
3.出演戲劇;
4.出演話劇、廣播劇;
5.出單曲或專輯;
6.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7.拍攝商業廣告;
8.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藝事務。 第二條 代理區域
乙方委托代理的地域范圍為_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后,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發出書面通知,續簽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 傭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并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_________(稅前/稅后)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傭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傭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_________。
除本條規定的傭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條 費用承擔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用、食宿費用、宣傳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以甲方名義進行。
2.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采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于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于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6.乙方應負責澄清甲方不利的相關消息、報道、傳言等,盡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7.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指出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8.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9.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10.乙方收取傭金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當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11.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有權按照約定收取傭金;如乙方沒有完成委托事項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13.乙方作為經紀人必須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并經合法注冊。
14.乙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傭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應聽從乙方安排,接受媒體記者采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聲明并參加乙方為其安排的其他宣傳活動。
4.甲方可以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委托事項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外代理。
5.甲方應對乙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
6.在代理過程中,因乙方過錯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相關當事人進行私下交易,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及相關當事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傭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有權不支付傭金。 第八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甲方保證其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2.甲方保證從未而且將來亦不會將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確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
4.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甲方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乙方
1.乙方保證其為具有相應經紀資格證書并獲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紀人;
2.乙方保證其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3.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乙方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被吊銷經紀資格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乙方連續__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他方簽約;
4.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5.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獲取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傭金。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