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材種植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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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為了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和農民增收,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藥材種植、收購的有關事宜達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
名稱
品種
規格
等級
單位
數量
價格/
保護價
合計
交(提)貨時間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應符合gbl8406—XX《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
2、外在質量: 。
第三條 種籽(苗)提供方式為:
1、乙方自備;
2、甲方提供,提供種籽(苗)的數量、時間和方式為: 。種籽(苗)應滿足的條件為: 。對種籽(苗)驗收的方式為: 。種籽(苗)的價格為: ,合計: 元。種籽(苗)價款結算方式為: 。
第四條 種植具體要求及甲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 。
第五條 交貨地點:新昌縣藥源中藥材產銷合作社內,運輸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包裝標準: 。
第七條 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現場對乙方的藥材進行當場檢驗,剔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材后計算重量;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藥材后 日內現金支付貨款。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當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 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乙方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 。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收購方(蓋章): 種植方(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種植人:
電話: 帳號:
帳號: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