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服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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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開展“委托招聘服務”代為搜尋企業所需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遵循合同法有關條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聲明
本合同目的在于確定合作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_________職位(詳見《委托招聘服務登記表》)開展委托招聘服務, 總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主要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紅章、授權委托書并填寫《委托招聘服務登記表》。
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服務登記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企業聯系,進一步明確要招聘的職位。
4.乙方通過人才資源網絡等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5.乙方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篩選。
6.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情況核實,但不對人選進行面試。乙方對人選的求職事實負責。
7.乙方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不帶任何聯系方式的候選人簡歷發給甲方,甲方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并將確認結果返回給乙方。
8.乙方每次將最佳候選人簡歷以1:3的數量提交給甲方。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簡歷經甲方確定適合人員及適合數量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資費,乙方在款到當日(工作日)提供被確定人員的聯系方式。
10.甲方應在候選人面試后一周內將面試意見及審核結果反饋給乙方。
11.本合同的服務資費不予退回。如遇面試后雙方不滿意,網站不重新推薦人選。 第三條 雙方承諾(以下“總服務費”系指原該《委托招聘服務合同》約定的總服務費)
1.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將其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如有上述情況,一經核實,甲方應無條件給予乙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為經濟補償。
2.乙方推薦給甲方并最終未被甲方正式錄用的人才,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錄用其任職。否則甲方應在候選人上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付乙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為經濟補償。
3.乙方承諾在三年內對已成功推薦的人選不進行其它推薦,否則乙方補償給甲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為經濟補償。
4.乙方為甲方推薦的候選人,以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服務登記表》為準。
5.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簽訂合同嚴格保密,不得將其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6.甲乙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了解并無異議。雙方將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條款。 第四條 免責條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2.面試時如需要發生的應聘者差旅費,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推薦人選未能參加面試或者未能實際到崗,則服務時間順延,乙方負責再次推薦合適的人選給甲方,直到完成服務為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章并乙方收到甲方總服務資費之日起,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 糾紛處理
當雙方發生業務糾紛時,須本著友好發展的態度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無法協調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