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染行業洗染業務合同格式條款操作規范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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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上海洗染行業洗染業務合同格式條款,依據《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和《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經營者在經營服務中的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保值精洗服務,必須在店堂醒目處予以明示公布。 第三條 經營者在承接消費者洗染業務時,應當在取衣憑證上寫明具體的服務內容,包括:
1.顧客資料;
2.衣物名稱:全稱(式樣、顏色、纖維、品牌);
3.加工的服務項目:洗滌方式要征得顧客同意;
4.單價及總價;
5.衣件數量;
6.是否要保值精洗;
7.檢查衣物現狀,注明破、蛀等疵病;
8.洗、燙加工的后果要注明;
9.開票、取件日期;
10.開票人、顧客均應簽名。 第四條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經營者應當在店堂醒目處將“顧客須知”予以明示公布。 第五條 本規范已報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備案。本市從事洗染業務的企業均應按本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六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章)
上海市消費者協會(章)
XX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