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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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定作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作項目:_________
第二條 加工物
┌─────┬─────┬─────┬───┬─────┐
│加工物名稱│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報酬 │
├─────┼─────┼─────┼───┼──┬──┤
│ │ │ │ │單價│金額│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三條 承攬人提供的材料
┌────┬──┬─────┬─────┬────┬──┬──┬─────┐
│材料名稱│商標│ 規格型號 │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數量│質量│材料費 │
├────┼──┼─────┼─────┼────┼──┼──┼──┬──┤
│ │ │ │ │ │ │ │單價│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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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四條 材料檢驗
定作人于_________的期限內,對承攬人提供的材料采用_________的方法進行檢驗,其檢驗的標準為:符合_________標準。
定作人可以在_________期限內對材料的選用提出異議,要求承攬人更換或重新選定材料。
第五條 資料提供
1、定作人應該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技術資料、圖紙樣品及工藝要求。
2、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_________日內答復。
第六條 轉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將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
4、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七條 保密
承攬人應當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八條 質量標準
定作物的技術標準為:_________。質量要求為:_________。
第九條 包裝
定作物的包裝要求:_________。包裝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第十條 變更的損失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協助
1、承攬工作中定作人應對承攬人提供以下協助: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內履行協助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監督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條 保管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定作物的交付
定作物完成后,承攬人應該在_________期限內,在_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交付方式交付給定作人。
第十五條 定作物的驗收
驗收方法:_________。
驗收期限:_________。
驗收地點:_________。
第十六條 質量保證
承攬人對定作物的質量負責的期限為:_________。其保證質量的前提條件為:_________。
第十七條 付款
1、定作人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交付定金,共計(大寫)_________元。
2、其結算方式為:_________,結算期限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并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2、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3、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5、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1、承攬人的違約責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_________%或酬金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定作人的違約責任: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設計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中途解除合同,屬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不屬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攬人(蓋章):_________ 定作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