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中小學營養午餐定作供應合同樣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學校) 乙方:(廠家) 甲方師生的營養午餐定作供應,經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具體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定餐供應時間從二〇〇 年 月 日起至二〇〇 年 月 日止(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處定作的師生營養午餐,乙方應在每周一至周五的11:30——11:40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指定的教師簽收后即算完成。 第三條 午餐價款的結算方式以人民幣現金結算。甲方定作的午餐價格標準,每份不超過有關部門規定價格的上限。每天由甲方驗收教師做好記載,月底累積結算。 第四條 對定作的午餐的質量要求: 1、乙方要嚴格按照營養標準為學生制定周代量食譜,所用食譜配餐材料在制作前一周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配置材料明細,如原料名稱、商標、產地、質量、數量、單價、金額等供甲方審定。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食譜配料標準及材料質量如有異議,應在制作前向乙方提出改進意見。 3、乙方所供午餐配料原則上應一周一換樣,以保證師生用餐的營養均衡。 4、當日供應的午餐,要保證新鮮、衛生、口感好,不吃涼飯剩菜。 5、每日,乙方要將當日營養午餐以圖片形式在開發區教育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乙方送餐的包裝物由乙方提供,應符合衛生、安全的標準。 第六條 乙方要及時回收學生用餐餐具,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環境衛生。 第七條 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能及時供餐,延誤了師生用餐時間,影響了師生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乙方應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或給予適當補償。 第八條 乙方每日要向甲方提供樣本餐一份。乙方提供的營養午餐因質量問題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集體中毒事故,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查明情況及時上報,對責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交由司法部門查處。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解除合同應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另找供應方。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仲裁部門解決,直至訴訟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合同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報主管部門。 甲方代表簽字: (印章) 乙方代表簽字: (印章)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