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
乙方: 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 軟件系列產品的推廣及應用工作,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經銷商,乙方同意甲方經銷乙方的 軟件產品,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成為經銷的基本條件
1.1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2甲方需了解所經銷產品的市場情況、熟悉計算機相關產品知識,具備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經銷商制度、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
1.3乙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經銷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向客戶提供
軟件產品及相關的版本升級、技術支持等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2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3甲方須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 ,下同)上發布的經銷商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嚴格遵守經銷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業務時,完全按照經銷商制度中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了解經銷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4 與乙方正式簽署經銷商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經銷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5 甲方在注冊產品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有關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了解并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2.6 甲方應執行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 公布的信息為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7 甲方應對乙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2.8 甲方將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經銷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3.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戶。
3.3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經銷商制度和經銷價格,并將在網站上及時公布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變更后的經銷商制度和經銷價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種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網站或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之時起生效,非特殊情況上述變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5乙方為甲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免費培訓,主要地點在 。
3.6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7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3.8乙方視市場狀態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年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違約責任
4.1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2因乙方產品自身問題造成甲方注冊成功的軟件不能正常應用,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 不超過甲方已為該軟件支付的域名注冊費。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注冊成功的軟件不能正常應用或丟失、被刪除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費服務的,乙方給予甲方的最高賠償不超過甲方已為該收費服務支付的費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戶原因造成該收費服務無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4除經乙方認可并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業務并有權停止甲方的產品注冊及其他服務項目的預定,直至取消乙方經銷資格。乙方違反其他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5.免責條件
5.1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付款/結算方式
6.1 甲方成為乙方經銷商并委托首次業務之前,須將至少 元人民幣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之后發生的業務逐筆從其中扣除;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甲方,并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后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不可移做他用,也不退還;
6.3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并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件上詳細說明。
7. 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7.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 合同附件 8.1 經銷價格表。
8.2 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
9. 附則
9.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9.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9.3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9.4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簽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9.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網 址:
電子郵件: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網 址: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