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密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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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日”)由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__公司簽訂。 本協議各方有必要向對方提供某些專有信息(“保密信息”)。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一方應為“甲方”,接受此類保密信息的一方應為“乙方”,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司”。作為本協議各方接收對方保密信息的對價,各方同意,通過下面各自的簽名,根據本協議規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雙方書面簽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雙方協商如下: 1.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而應盡力避免由于疏忽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不應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應在自己的組織內流通,除非是為與甲方人員或授權代表商談、討論和協商之需或在本協議簽署后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任何目的。 3.乙方不應為除本協議規定的目的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 4.乙方對以下方面的信息沒有義務:(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時,該信息已處于公眾領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后,該信息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c)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時,該信息系乙方擁有且無任何保密義務的信息;(d)根據書面記錄證明,該信息系由乙方獨立開發,沒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或(e)該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將規定或命令通知甲方從而使其可申請保護令或其他合適的救濟。 5.本保密協議,保密信息的披露和雙方之間其后的商討并不產生除本協議規定以外的義務。本協議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視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識產權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性質的權利。 6.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通過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對其準確性、完整性或性能作出保證。 7.所有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設計和清單應仍為甲方的財產,且甲方要求時應立即歸還原件和所有據此制作的副本。 8.本協議自生效日起三(3)年內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雙方可通過相互同意或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六十(60)天后終止協議;但提前終止本協議不應豁免乙方在本協議下就終止生效日前提供給乙方保密信息所應履行的義務。 9.本協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解釋。
本協議包括其條款和條件,是雙方對協議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陳述,其將取代雙方就題述事項先前或同步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提議、諒解錄和其它所有通訊。本協議及其任何修改、附件、變更或補充經公司簽署并經 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財務總監、法務主管或首席執行官接受和簽署方才生效。 經簽署,簽字人保證其系經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