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乙方: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 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并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一)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二)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三)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三)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四)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五)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六)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七)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八)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十)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十一)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第四條:安全責任(一) 本協議約定期間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二)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三聯閱讀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甲方施工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