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標準化工作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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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水標合同字[____]第____號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水利部水利標準化工作有關管理規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內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作要求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權機構;主管機構為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主持機構為水利部有關業務司、局。
2、乙方指由各標準主持機構指定并符合國家基建前期費和財政專項要求的項目承擔單位或主編單位。
3、標準編制工作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程序和時間要求,遵照《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標準的技術內容應符合審定的編制工作大綱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報批文件為合同標的。
4、標準宣貫培訓工作應按合同約定的計劃和時間要求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貫培訓工作總結報告為合同標的。
5、標準專題項目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實施,其工作內容見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專題項目成果為合同標的。
6、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將標準編制工作大綱、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提交甲方,并通過水利科技信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
7、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主管機構和主持機構)書面報告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含工作進度、存在問題、經費使用情況等)。
8、合同各方應加強項目經費的管理,乙方嚴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辦法、經費使用要求和國家財經制度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
9、其它要求(根據項目性質列出項目實施工作條件和要求、方式、協作事項等其它內容)。
二、合同各方的義務和權利
1、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撥付補助經費。
2、乙方應按合同的約定,按階段向甲方(主管機構和主持機構)提供項目成果。
3、編制標準的進度拖延一年以上時,若主持機構無正當理由,主管機構可采取更換主持機構等處理措施。
4、當項目涉及保密問題時,合同各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終止,乙方應及時返還剩余經費。
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額(大寫):
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五、其它
1、本合同經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機構六份,主持機構、項目承擔單位或主編單位各兩份。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