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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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寫 說 明
1、本協議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存量房買賣。
2、協議當事人訂立協議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字或蓋章確認。
3、本協議中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無)”填充。涂改之處,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4、本協議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出賣人(甲方):
(個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乙方):
(個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個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地產情況 該房屋坐落 ,產別 ,結構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 ;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 ,共有權證號 ,共有方式 ,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 ,土地使用面積 平 方米,土地來源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至 止。
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
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 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
房產價款為 元(幣種: ),計 (大寫),
其他價款為 元(幣種: ),計 (大寫)。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
第三條 房產交付
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 約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須于 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 上述相關證明包括:
第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協議訂立后,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3、其他約定
第六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 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見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