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臨時用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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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另文)者自愿報名,經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為 天)。
二、錄用后,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衛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準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25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乙 方 簽 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