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音樂錄制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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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取得合法從事電影(電視劇)制作資格的法人單位,其需要對計劃/正在攝制的電影(電視劇)《_________》(下稱電影(電視劇))中的相關音樂作品進行錄制或重新錄制;
2.由于乙方具有錄制音樂作品的相關經驗,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參與音樂作品的錄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參與錄制的音樂作品(下稱音樂作品)包括以下內容(一項或多項):
1.電影(電視劇)片頭音樂;
2.電影(電視劇)片尾音樂;
3.電影(電視劇)畫面同步音樂;
4.電影(電視劇)的其他相關效果音樂。
第二條 錄制角色
乙方在音樂作品的錄制過程擔任的角色為_________(樂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
第三條 錄制時間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開始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相關音樂作品的錄制,該日為乙方工作開始之日。
第四條 錄制成果的交付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出的錄制日程完成音樂作品的錄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錄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錄制作品,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甲方應于接到音樂作品錄制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內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視為甲方對錄制成果予以認可,期限屆滿,乙方工作即告結束。
若甲方經審核認為音樂作品錄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潤色的,接到甲方的相應通知之日為乙方的工作結束之日。若甲方經審核認為音樂作品錄制成果仍需進一步修改或潤色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相應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甲方要求對音樂作品錄制成果進行修改或潤色并將錄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對甲方的修改、潤色要求應以三次為限,若乙方修改或潤色超過三次,甲方仍不滿意,乙方不再承擔合同義務,其工作即告結束。
第五條 定金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實際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開始之日,此定金自動轉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未得以實際履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未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六條 報酬及支付
甲方應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稅前/稅后)酬金¥_________元:
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于音樂作品錄制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
如甲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未付清應付款項,則乙方可按日計提應付款項的5‰,向甲方追繳滯納金。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音樂作品錄制完成后,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電影(電視劇)中采用乙方錄制的音樂作品,乙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權將錄制完成的音樂作品用作電影(電視劇)的主題曲、片頭音樂、片尾音樂、畫面同步音樂以及為電影(電視劇)選擇相關的效果音樂等。
3.甲方應提供錄制音樂作品所需的樂器、錄制器材、錄音棚等設備、設施,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除本合同確定的用途外,甲方有權在電影(電視劇)的宣傳片、預告片或電影(電視劇)的推廣宣傳活動中使用乙方錄制的音樂作品,并且無須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但僅限于電影(電視劇)宣傳、推廣之目的。
5.甲方自行或授權他人以商業目的將乙方錄制的音樂作品制作成音像制品予以發行必須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若乙方因依據本合同錄制音樂作品而造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甲方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7.若甲方對乙方所錄制的音樂作品不滿意,甲方有權另行聘請他人重新對相關音樂作品進行錄制,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委派的監制人提出的要求進行音樂作品的錄制。
2.乙方在錄制音樂作品的過程中應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導和管理行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違反行業慣例。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應勤勉、盡責、高效地進行音樂作品的錄制。甲方應當對乙方的錄制工作予以配合,為乙方提供錄制音樂作品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4.未經甲方或其他權利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商業性目的演奏或演唱音樂作品,否則,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署名權
只要甲方在其攝制的電影(電視劇)中使用了乙方錄制的音樂作品,不論何種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相應的署名權。乙方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體大小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協商決定。
第十條 姓名、肖像的使用權
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授權他人在電影(電視劇)、電影(電視劇)的衍生產品、電影(電視劇)的宣傳片或預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僅限于電影(電視劇)推廣、宣傳之目的。
第十一條 雙方保證
甲方:
1.保證其為經依法注冊和合法存續的(電視劇)制片單位;
2.保證已就計劃拍攝的電影(電視劇)取得《攝制電影(電視劇)許可證》
3.保證電影(電視劇)不會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權益或者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內容。
4.保證音樂作品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乙方:
1.乙方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義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義務,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3.從乙方工作正式開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止,乙方不會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完成并交付音樂作品的錄制成果,經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計達到乙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支付的;
4.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無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證不真實或未實現的。
第十三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乙方工作結束之日本合同終止;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四條 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電影(電視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劇情、演員、拍攝進度等其所知曉的與電影(電視劇)相關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保證對其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乙方若違反上述保密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