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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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單位): 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蓋章)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
(2)職責及要求:按甲方規定執行。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職業道德、技能及勞動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資卡轉帳形式支付乙方工資,采取(月、周、日、定額)工資制,(月、周、日、定額)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此外,誤餐費(______元/月)、住房補貼(______元/月)、校內津貼等視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況根據甲方規定發放。
2.甲方按當地標準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險方面):養老保險金______元/月,失業保險金______元/月,醫療保險金______元/月,公積金______元/月。甲方與乙方各負擔相應部分,由甲方一并交丙方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執行均應執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書》的有關規定。
甲方負責管理的事項
(1)與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簽定人事代理協議,
(2)負責人事代理人員(乙方)聘用前的審核及報到手續;
(3)負責與人事代理人員(乙方)合同的簽定、管理;
(4)按照有關規定核定乙方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并通知有關部門向中心繳納及時撥付;
(5)負責與人才交流中心的聯系、協調,并協助人事代理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規定的違約金;
(7)按照有關規定協助人事代理人員評定職稱,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8)負責人事代理人員在校臨時檔案的建立,負責將人事代理人員在校表現、職務職稱聘任等檔案材料收集整理后向中心轉遞;
(9)負責將用人單位與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工作關系、終止合同等的事宜書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的工作關系、黨團關系、工會關系在甲方,人事及檔案關系在丙方;
(2)乙方人員的工資福利(含社會保險、公積金等)支付標準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發放,原則上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教輔及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津(補貼)按校內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3)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校規校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聘用期內,人事代理人員參加學校舉行的評優、考核和獎勵等工作。今后在有編制及上級下達接收指標的情況下,被聘人員工作1年以上成績特別突出,本人申請經學院批準可辦理正式接收或調入手續。如有違反合同、校規校紀或考核不合格等,學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須五日內辦理離校手續,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內,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脫崗、脫產學習、出國(境)等。乙方如有違反合同、校規校紀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沒收違約金、解除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和紀律處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須五日內辦理離校手續,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費由乙方交納。乙方受聘時還須繳納違約押金(不少于______元)。解除及不續簽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離校手續后,學院退還其違約押金。對不按期辦理手續或給由于其他原因給學院造成損失的,學院不但沒收其違約金,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
(6)聘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學院和人事代理人員根據工作情況,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托實行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為
(1)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流動等相關手續;
(2)辦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簽證;
(3)辦理乙方的檔案保管、利用和轉遞等檔案管理工作,并保留人事代理人員的原身份;
(4)經甲方書面同意,為乙方出具結婚、計劃生育、公證證明、進修證明和辦理出國(境)等手續;
(5)按照有關規定為人事代理人員代繳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6)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職稱評審;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調整人事代理人員的檔案工資;
(8)按照有關規定為人事代理人員辦理集體戶口的落戶手續;
(9)三方協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內容。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五、在聘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的,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補償金后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關系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自謀職業,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協議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丙方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人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系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受聘人簽):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蓋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