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
│農作物│品種│計量│數量│ 質量(%) │ 單價 │總金額│
│ 種類 │名稱│單位│ ├──┬──┬───┬───┤ (元) │ (元) │
│ │ │ │ │純度│凈度│發芽率│ 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托檢驗和鑒定的,其費用由 (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
│預約方(章): │承約方(章) : │ 審核意見: │鑒定意見: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經辦人: │
│電話: │電話: │ 經辦人: │ │
│電掛: │電掛: │ │ 鑒定機關(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審核機關(章)│ 年 月 日│
│帳號: │帳號: │ 年 月 日│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