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配股繳款協議書(可流通股)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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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戶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滬市帳號:_________ 深市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本代理配股繳款協議書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鑒于:甲乙雙方根據《上交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深市有關規定,現就乙方代理甲方滬、深股票配股繳款有關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代理配股繳款協議,協議如下:第一條 代理配股繳款的范圍:以滬、深上市可流通股的配股為限。第二條 甲方在其所持有股票的配股繳款期間,資金帳戶上必須有足夠的配股保證金,以便乙方代辦配股繳款手續。第三條 乙方將在配股繳款期開始第一天代甲方辦理配股繳款手續,如甲方的配股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代理配股失敗,甲方須在補足資金后自已申報配股。第四條 深圳的股票甲方應以托管在乙方處的股票余額為準;上海的股票以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的前提下,在甲方帳戶中登記的股票余額為準。第五條 甲方證券帳戶遺失后,應持補辦帳戶在配股繳款起始日之前在乙方處辦理證券余額的轉戶手續,否則乙方代理繳款失敗則由甲方自行負責。第六條 已與我部簽訂代理協議,因故不愿繳款配股的(例如:配股價與股票市值幾乎相等)務必在該種股票配股繳款開始的前_________周內(遇節假日順延)到委托柜辦理免報申請手續。第七條 已與我部簽訂代理協議書的客戶若因故不再需我部代理,需持協議書辦理撤銷代理手續,代理關系在我部受理撤消申請次日終止。第八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帳戶資金充足的前提下按本協議約定進行配股繳款申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配股失敗,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第九條 下列情況導致代理失敗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乙方在進行代理配股申報時,甲方資金帳戶上沒有足額配股保證金。 2.甲方帳戶因故被凍結、掛失、撤銷指定交易等,以致無法用該帳戶進行申報。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第十條 我部特別聲明:代理繳款不包括轉配部分。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證券交易營部;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其自己承擔。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造成甲方損失應予賠償。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代理配股繳款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八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第十九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第二十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十一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第二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次日生效。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應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