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廣場檔口經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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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接待中心簽定地點:
乙方:簽定日期:
甲方就東湖校區美食廣場檔口經營一事,經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動后,委托乙方經營期中的個檔口(具體位置為),為明確雙方責任,訂立以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業務名稱: 東湖校區美食廣場檔口經營(附: 接待中心《 美食廣場招商說明書》)
二、
1、經營地點: 東湖校區美食廣場個檔口。
2、經營范圍:
3、經營品種及單價:
品種 單價 品種 單價 品種 單價 品種 單價
三、
1、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營業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后,乙方按營業額每月向甲方繳納 %的資產使用費和資源費;乙方按營業額每月向甲方繳納3%的管理費。
2、乙方按月總營業額的 %于每月底提醛交納給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衛生、保潔、水電等費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結算周期是指上月 日至本月 日,結算時間為次月 日- 日,節假日順延。
4、乙方承擔經過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員工工資及所有相關規費。員工待遇及有關規費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5、合同第一年不設最低營業額,合同第二年每個檔口必須保證年營業額達到 萬元,若年營業額未達到 萬元,乙方應向甲方補足按此標準繳納的所有費用;合同第三年每個檔口必須保證年營業額達到 萬元,若年營業額未達到 萬元,乙方應向甲方補足按此標準繳納的所有費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發票、人員工資等有效憑證向甲方結算有關費用,收據的結算額度不得超過營業額的30%。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及相關條件如下:
(1)設備名稱、數量及單價
設備 名稱 數量 單價 設備 名稱 數量 單價 乙方自行購買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必須根據本合同規定,及時與乙方進行結算。
3、大廳空調開放時間由甲方視情況決定,乙方不得干預。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叁萬元整,主要用于設備設施保證、飲食衛生保證、合同有效履約保證等。
2、乙方所經營的檔口由乙方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經營,乙方不得再度轉包給他人,否則,立時終止合同,扣除押金壹萬元。
3、乙方的經營范圍、經營品種及其價格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能經營,否則視為違約。
4、乙方必須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私自向顧客收取現金等,均須通過甲方所提供的窗口機、收銀機及其票據進行結算,否則視為違約。
6、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校外不得以甲方的名義與任何企業或個人發生經濟往來關系,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視為違約。
7、乙方要求的退場,必須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退場,必須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甲方雙方同意起五天時間內結算一切費用,完成一切退場手續,向甲方如數交還所借用或租用的設施設備、工具等,若有缺損,原價賠償。
四、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后,各檔口自行采購的物品自行帶回;
2、各檔口裝修不能拆卸,甲方不負責賠償;
3、各檔口工作服自行帶回,不作退還處理;
4、水電費結清后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叁萬元,在合同正常終止一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
2、本合同附《美食廣場檔口管理辦法》、《飲食安全責任書》、《生產安全責任書》各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4、本合同共三頁。
5、末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提交臨安市當地司法機關解決。
6、合同的訂立、效力、結算、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