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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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
2.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 元。
(2)余款 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該月的翌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為 月 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 工廠,應安裝妥當,并先行試機。
3.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款第(4)項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所列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依本合同發生的一切應負債務(除貨款債務外,還包括毀損、賠償債務)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無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須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機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將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連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所有瑕疵的保證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更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一旦違約應經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