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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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申請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貼現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周轉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_________張向乙方申請貼現,雙方就貼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匯票內容(見附件三)。
二、申請貼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
三、本協議項下貼現資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本協議項下貼現資金,乙方有權對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計收利息,并停止對其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四、貼現期限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承兌人在異地的,另加3天劃款日期。
五、貼現利率為_________。
六、甲方聲明和保證:
1.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且已在乙方開立往來賬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所有進行經營活動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2.甲方自愿將本協議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向乙方貼現,并保證該銀行承兌匯票的取得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經貼現,即擁有有關該匯票的一切票據權利。
3.甲方保證其在票據上的簽章真實、有效。
4.匯票不論何種原因而不能按時收到匯票款項,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匯票金額及延誤收款期間的利息和有關費用的權利。
5.匯票不論何種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未付的匯票金額及延誤收款期間的利息和有關費用,并將剩余未付款項按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
6.甲方保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況、財務報告等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
7.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甲方或承兌人將要或已喪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權提前向甲方收回匯票金額及利息和費用。
七、本協議如需公證,公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協議在下列條件實現時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2.乙方經審查同意并且實際辦理了本協議下的匯票貼現業務。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貼現申請人(公章):_________ 貼現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