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思想安全教育責任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為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強化安全意識,促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順利完成初中學業,成為合格的中學生,向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建設人才,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
1、堅持思想教育, 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學生,嚴格按校紀校規教育學生。
2、組織開展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管理好學生在校內的學習生活。
3、強化安全意識教育, 按照《_______中學學生安全規定》要求學生。
4、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并與家長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5、若學生無故兩天不到校,由班主任書面通知家長。
乙方:
1、配合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安全教育, 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督促學生按時完成各項任務,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2、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 確保學生按時到校上課,不曠課,并主動到學校了解學生表現情況。
3、學生請假兩天以上,由家長向班主任說明情況(或書面說明)。
4、教育學生尊敬師長, 言行文明,服從老師的教導。
5、對學生其它不良言行負管束責任。
經甲乙雙方商定,對學生出現下列情況,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學生不遵守校紀,不服從管教,無故曠課、打架斗毆, 出現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現不安全事故。
(3)學生私自攜帶危險品、刀具、農藥等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學生在校園內追逐嬉鬧、 攀高走險,觸摸電器出現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圍墻、 大門等出現的一切后果。
(6)學生離校、離家出走,家長負責尋找, 且不得到校無理取鬧。
(7)學生違犯《_______中學學生安全規定》及校外出現的一切問題。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鎮初級中學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屆 班 班主任(簽名):
乙方:家長(代表):
學生(簽名):
監督機關:_______縣公安局_______派出所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