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招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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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同意并簽訂以下條款:
1. 服務
在合同簽訂后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后 5 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后反饋給乙方為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并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于求全等)和擴大搜索范圍,以便于乙方盡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以后每批人選的推薦時間為___7__個工作日。
職位名稱 ______等職位
2. 職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范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各項要求應盡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托的職位相當。
3. 職位薪酬
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范圍。
4. 服務費
為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000 (即人民幣 叁千元整 )的預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
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
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稅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計算所得低于 30,000rmb /人 ,則以 30,000rmb/人 收取。
(注:“稅前年薪”是指甲方與職位人選針對職位正式達成協議的全年稅前薪水總額,此數值包括稅前基本工資、年終雙薪、獎金、補助、績效獎金等全年的收入總和。)
5. 甲方通知
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后五個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
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匯款后十個工作日內開出發票。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于實際委托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試等,一經收取,概不退還。
7. 乙方開戶行
開 戶 行:上海工行建國西路支行
戶 名:上海荊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銀 行 帳號:1001220709006995501
8. 其它費用
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通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 服務保證
9.1.由乙方推薦給甲方并由甲方聘用的人員,自其開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如發生聘用終止,由乙方免費再推薦合適的候選人一次。
9.2 乙方應保證所推薦人員資料真實。
10. 服務限制
1) 對于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
2) 乙方在和甲方簽訂本合同后一年內不得獵取甲方之員工。
11. 保密原則
1)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2)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并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信息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薦人員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系,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13. 與推薦人員的聯絡
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盡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后方可進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期限有兩種,雙方可任選一種,本合同選擇 a 類。
a,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照本合同條款。
b,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帳款全部結清日止為本合同有效期。此合同只針對單一職位。
15.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 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服務限制”的規定,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
4) 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系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