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借用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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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后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 設備借用合同范本 甲方: (出借方) 乙方: (借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借方與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用財產及附件的基本情況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對借用設備及其附件進行清點,并擬定設備清單(附件一)。該清單由甲方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用用途及地點 1、該設備用途:機動車技術及交通事故鑒定.痕跡鑒定 2、該設備使用地點:衡陽市松木塘車輛檢測站 3、乙方保證,在借用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別用,不得將該設備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條 借用期限 借用期共________年零____個月,出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將設備移交借用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收回。 第四條 借用期間借用財產的維修保養 1、出借方保證該借用財產在簽訂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時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2、借用期間,借用方應妥善保管該借用財產,盡必要的保養義務。借用設備的自然損耗和人為故障等影響正常使用時均由借用方自行維修。 第五條 出借方與借用方的變更 1、在出借期間,出借方如將出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借用方同意,但應告知借用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后,出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借方,享有原出借方享有的權利。 2、借用方在征得出借方同意后,可將借用財產轉借給第三方使用。 第六條 借用財產歸還及續借事項: 1、借用期滿,借用方應按時將借用財產歸還出借方。 2、借用期滿,借用方如需續借應當在本合同在規定的借用期屆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借方應該保證借用財產在借用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借用方人身或其他財產損失的,出借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借用方應當遵守正當使用的義務,違反此義務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損耗的,應自行維修,并確保歸還時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若設備歸還時無法正常使用,則按照附件一設備清單所明確的設備價值予以賠償。 3、借用方在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該借用財產,違反該義務造成借用財產損毀或者丟失的,借用方應按照附件一設備清單所明確的設備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4、未經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對借用物進行改善、增設行為;否則,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5、借用方未經出借方同意將借用物轉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附件一設備清單所明確的設備價值予以賠償。 6、借用合同終止,借用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返還借用物又不辦理續借的,超過借用合同規定期限的使用時間按照每天10元支付設備使用租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太倉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借方:(蓋章) 借用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