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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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合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項目及范圍: 3. 工程地址: 二、承包工程范圍、形式及合同價款 1. 承包工程范圍: 2.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3. 分項工程單價: 4. 合同價款約: 三、分包管理 1.合同協議簽訂后,承包方全部人員服從項目領導和管理,執行發包方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準出現違紀違法現象。 2.發包方按公司iso9000族貫標程序組織施工隊伍承包方按工程施工計劃組織隊伍完成施工任務。 四、雙方職責 發包方: 1. 負責工程的總體安排和全面管理工作。 2. 負責預算及現場簽證的處理。 3. 依據項目工程師的書面技術交底及要求進行監督檢查。 4. 負責工程的技術問題和技術變更。 5. 負責提供吊車,保證施工需要。 6. 負責提供施工所須的材料、周圍工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費用由承包方自負)。 7. 提供承包方人員的臨時設施炊事用具承包方自備。生活用水、用電包干使用,現場另立協議。 8. 負責對承包方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并有權對不合格進行處罰。 9. 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和防護設施的完備,達到安全施工要求。 10. 按協議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11. 發包方工程項目部有權對承包方文明工地的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文明施工的標準,應當場給予經濟處罰。 承包方: 1.組織素質好、工種齊全的施工隊伍,并向發包方勞資部門報送在該項目作業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發所方保衛部門),隨時提供增減變化情況表,并負責代發工人工資。 2.按國家質量驗評標準及發包方的有關工程管理規定,做好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并提供有關質量自檢記錄資料,每道工序質量有專人負責,其負責人報發包方。 3.保管好發包方提供的臨建設施、機具設備等,如有人為損壞和丟失照價賠償。 4.嚴格按照發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規范施工,并簽訂安全協議書,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及醫療費用均按國家規定條文執行,發包方可提供方便條件。 5.承包方做好發包方和業主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嚴格按照“三清六好”的標準進行施工,做到“下工活底清,工完場地清”,并接受發包方每月一次的文明工地檢查,所用清理用工均由乙方負責。 7.小型手持工具,承包方自備(技工常用的專業工具)。 8.執行材料限額領料,超實際預(結)算部分從承包價款中扣除。 9.承包方自立的食堂必須服從發包方的行政部門的管理,符合有關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生活用煤自行解決,不得隨意燒現場木材。 五、工期 1、該工程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合同工期為準,因承包方原因拖延一天按人工費結算總額的5‰進行處罰。 3、工期順延 ①.經發包方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簽證可順延工期。 ②.現場停工一天,經發包方簽證工期順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六、質量 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質量執行招標文件。 2.分部分項不合格時,發包方有權撤換承包方人員。 七、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進廠施工后,發包方付給承包方人員生活費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25日前將本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行審報、項目確定,由項目預算部門審核后,交項目勞資部門結算人工費,5日內支付給承包方人工費的85%(其中含支付給承包方的生活費、承包方應支付的賠償金和各種罰款)。分項工程達到主體完工后,再撥付12%。發包方按結算額的3%預留保修金,工程竣工一年,根據工程保修情況另議支付。 八、其它事項 1.發包方對承包方的施工計劃、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勞務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在承包方不能滿足發包方施工工期、質量標準時,發包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協議,并追究承包方的責任,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擔。 2.承包方必須保證人員穩定,不得隨意變換人員,特別是現場帶班人員不能更換,若更換必須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現場負責人應賦予其現場帶班人一定的權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發包方的管理。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發包方委托的生產任務,服從發包方的統籌安排。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