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企業客戶服務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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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甲方、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電子銀行”是指通過網絡和電子終端為客戶提供自助金融服務的虛擬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為客戶提供查詢、轉賬、支付結算和理財等資金管理服務。
“客戶證書”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
“企業”指在我行開立賬戶的企事業及其他單位。
“分支機構”指與甲方具有業務往來關系或行政隸屬關系并在我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業務合作伙伴、行政隸屬機構等。
“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指客戶以客戶編號(卡號)或客戶證書以及相應密碼,通過網絡向銀行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要求。
“賬戶查詢、轉賬授權書”是甲方的分支機構授權乙方為甲方提供其賬戶信息,或同時授權乙方按照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從其賬戶中劃轉資金的書面證明文件。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自愿申請注冊乙方電子銀行,經乙方同意后,將有權根據注冊項目的不同享受相應的服務。
(二)甲方有權對簽署“賬戶查詢、轉賬授權書”的分支機構,依據分支機構授權的權限不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查詢其賬戶或從其賬戶劃轉資金。
(三)服務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
(四)協議終止或在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甲方無須退回客戶證書和讀卡器。
(五)因網絡、通訊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過乙方電子銀行系統辦理業務時,甲方或其分支機構可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應銀行業務。
(六)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電話“95588”、登錄乙方網站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章程》和乙方網站公布的交易規則。
(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注銷、變更等手續,應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相關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業務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申請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領取客戶證書時,須確認并交回企業客戶證書領取單,通知銀行解凍客戶證書。
(四)甲方必須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戶編號(卡號)、密碼及客戶證書,不得提供給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時應明確使用人員的權限設置,明確各項操作授權的控制,以防范內部風險、保護賬戶資金安全。甲方對所有使用客戶編號(卡號)、密碼及客戶證書進行的操作負責。乙方執行通過安全程序的電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戶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密碼泄露、遺忘,應及時到營業網點辦理更換、解鎖、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冊信息變更、增加(撤銷)分支機構、增(刪)賬號、變更分支機構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等,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八)如甲方發現乙方對其電子銀行業務指令的處理確有錯誤,應及時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應按照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收費標準支付各項費用,并同意乙方從其賬戶主動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十二)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十三)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冊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并在網站及營業網點進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對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銀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的,乙方將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機構已在甲方相關申請表中列示但并未簽署“賬戶查詢、轉賬授權書”的,乙方不負責為甲方提供未經授權的電子銀行服務。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為甲方辦理轉賬等業務的時間以乙方在電子銀行系統中處理的時間為準。對所有使用甲方客戶編號(卡號)、密碼或客戶證書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由此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作為處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憑據。
(七)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乙方過失的情況。
(八)協議終止或在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不退還甲方已繳納的有關費用。
二、義務
(一)乙方對于電子銀行所使用的相關軟件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手續,并按甲方注冊功能的不同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三)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咨詢服務,并在乙方網站公布業務介紹、熱點解答、交易規則等內容。
(四)乙方應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使用甲方的資料和交易記錄。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請后,應及時將客戶證書及密碼交付給甲方,并保證在交付之前該客戶證書均處于凍結狀態。
(六)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提供服務如下:
1.為甲方提供24小時網上查詢服務。
2.對甲方發出的系統內同城支付指令即時處理,實時入賬。
3.對甲方發出的系統內異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時處理,2小時內入賬;普通指令當天處理,次工作日內入賬。
4.對甲方發出的系統外同城/異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處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對電子銀行業務的問題反映時,應及時進行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第四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沖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五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甲方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通過撥打服務熱線“95588”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因乙方工作失誤導致甲方支付指令處理延誤的,乙方按《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注冊賬戶情況的制約,如該賬戶掛失、止付、清戶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注冊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甲方電子銀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本協議即為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戶證書和密碼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