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委托授權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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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托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托時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廣州市房屋租賃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數據信息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范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履行其相應的職責,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協調部門(辦)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職責而造成管理過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2.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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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 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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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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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 國房委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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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規定,委托 街(鎮)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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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圍內,以廣州市 區(縣級市)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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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義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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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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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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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機關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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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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