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寧環球商貿城買賣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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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賣人): 合同編號:
乙方(買受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權責相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商品名稱、數量、金額
商品名稱
商 標
規格型號
材 質
顏 色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乙方自定商品規格,應于 年 月 日將商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單價一式兩份交于甲方,雙方認可后簽名各留一份。
第二條 質量要求
商品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國家標準。
(二)約定標準
第三條:定金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總價款 %作為定金(比例不超過總價款的30%,特殊定做不超過總價款的50%),甲方在交付貨品時,結清余款,定金抵沖總價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在交(提)貨時,以現金方式兩清,若乙方以支票、信用卡方式結算的,甲方在款到三日內交貨。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期限按下列 項執行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處自提。
運費約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驗貨方法及處理要求
乙方對商品數量、顏色等有異議的,應在交貨當場提出,如對商品質量有異議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的法律進行更換、退貨處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二)甲方逾期交貨,應每日按總價款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三)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返還。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蘇寧環球商貿城合同指導站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商城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