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銷售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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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自行車區域銷售代理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授乙方為____地區____彈力自行車銷售代理。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該地區的進貨及出庫壟斷權,甲方不得在該地區投入該產品。如甲方在該地區誤投產品一經發現將由甲方全部買回,以確保乙方利益。 第三條 產品實行全國統一價。返利計算方法:年銷售量達到____輛以上,按每輛車返利____元。年銷量達到____輛以上,按每輛車返利____元。 第四條 甲方完全保證產品的質量,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不允許跨區域銷售。周邊縣,市如需跨區域銷售者,需經甲方同意,協調運作。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將根據串貨數量予以每輛____元的罰款,乙方并將剩余貨物買回。 第六條 根據市場距離遠近,乙方每輛自行車的批發價格允許在出廠價基礎上加價____元以內,不允許乙方隨意加價銷售,否則將處以所加價格的____倍罰款。 第七條 乙方必須在____個月以內建立本地區銷售網絡,并將零售商有關資料(地址、店名,聯系電話)上報公司,以便共同協調管理市場。 第八條 為了利于產品推廣,乙方負責該地區市場開發,甲方予以支持。為盡快占領該市場共同努力。 第九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的維修保養技術培訓和咨詢,并協助乙方負責授權銷售區域內產品售后服務工作,乙方應對售后服務結果進行負責。乙方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公正,合理,認真地為消費者服務,并妥善處理消費者的咨詢,投訴事宜。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所需的定單要求(款式、顏色、數量,時間)生產,發貨,如有異議,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免發生誤會。貨物到達乙方后,乙方應該對貨開箱檢查外觀是否完整。 第十一條 雙方以現款,電匯,銀行匯票方式進行結算。結算全額貨款到達甲方帳戶后,甲方對乙方供貨,辦理運輸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自行車代理銷售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